注:本文涉及内容,可能会引起部分读者不适。此外,本文语言为了便于理解而进行了简化,如与相关法律存在出入,应以法律为准。
对于很多华人来说,死亡是一个不太吉利的禁忌话题,而立遗嘱,也不是很多人都会做的事。但是,不论是处于盛年时期还是年迈阶段,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身后之事,或许可以免除很多烦恼和争端。
本文将对与遗嘱相关的各个事项进行讲解,包括什么是遗嘱、如何立遗嘱、遗产处理、家庭信托和持久授权书(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,EPA)等,希望帮助大家了解相关信息。
什么是遗嘱?
长者关爱会(Age Concern)的网站显示,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制定的法律文件,规定自己去世后的遗产分配,立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表明希望自己的遗体如何处理,以及包括子女与配偶在内的家人由谁照顾,其目的是在立遗嘱人去世后遵循其个人意愿,对其财产进行重新分配。新西兰律师协会(New Zealand Law Society)表示,所谓的财产不仅只包括金钱,还包括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(包括首饰、家具、艺术品和宠物等)和债务。如果不立遗嘱,当事人的遗产将根据新西兰的【管理法1969】(Administration Act 1969)来分配,而不一定符合当事人的意愿。在新西兰,遗产继承顺序依次为:伴侣、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叔伯姑姨。
谁可以立遗嘱?
根据社区法律中心(Community Law Centre)提供的信息,只要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全就可以设立遗嘱。满足以下条件的未满18周岁且精神健全者,也可设立遗嘱:已经结婚、处于民事结合(与婚姻类似的法律关系,最初为同性伴侣等无法正常结婚的伴侣所设立)或同居关系之中;同意与某人结婚或进入民事结合关系(只在结婚或民事结合之后生效);在新西兰军队服役,且在设立遗嘱时,正在参加战争或维和行动、在出海或者是战俘;是正在出海的海员或即将遵守命令以海员身份上船;如果不满足以上任何条件,但是家事法庭(Family Court)同意某人有能力决定自己的身后之事。
如何设立遗嘱?
老年关爱协会表示,遗嘱可以由立遗嘱人自己独立撰写,但如果写得不清楚,或者没有得到适当的见证,或者因为其他原因,可能会受到受益人的质疑,从而导致一系列问题。大多数人会聘请律师或公共信托(Public Trust)来撰写遗嘱。专业撰写的遗嘱受到质疑的可能性较低,并且将得到专业管理,以确保遗嘱具有法律效力。撰写遗嘱的工作可能会收取一定费用,但这可能会在当事人过世后节省大量开支。律师或公共信托都可以帮人们撰写遗嘱。如果生活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--比如结束或者开始一段关系、生了孩子或者购买了房产等,需要对遗嘱进行更新。如果没有进行适当的更新或者得到合适的公证,或者措辞模糊不清,则很可能会导致遗嘱无效。
遗嘱应由立遗嘱人的律师或受托公司保存,而立遗嘱人也应该持有一份副本。立遗嘱人还应该告诉遗嘱执行人(遗嘱中指定的执行遗嘱条款的人)遗嘱的保存地点,方便他们在立遗嘱人去世后找到遗嘱。
如何保证遗嘱的有效性?
社区法律中心称,为了保证遗嘱的有效性,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以书面形式呈现;末尾有立遗嘱人和两位见证人的签名,三人必须同时在场,而且三人必须看到彼此签署;由立遗嘱人主张发起作为遗嘱生效;在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完成。但是,如果不符合这些要求,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,法院仍然有可能宣布某遗嘱有效。
一个比较好的做法是,立遗嘱人和每位见证人都在遗嘱每一页的底部签名,这样有助于防止有人认为有些页面是在签署遗嘱后插入的。
只要年满18周岁,就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。立遗嘱人不必认识此人,而且见证人不能是遗嘱中提到的人;如果遗嘱中提及见证人,他们(及其伴侣)就有可能无法获得遗嘱留给他们的任何财产。
如何对某个遗嘱提出质疑?
公共信托网站提供的信息显示,如果遗嘱的有效性存在疑问,这份遗嘱可能会受到质疑。此外,如果立遗嘱人有抚养义务的子女或者配偶对遗嘱内容不满,或者遗嘱没有遵守给某人报酬的承诺,他们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质疑。
一旦某人决定对某个遗嘱提出质疑,他们 应该向高等法院发出警告信,警告信必须在遗嘱被授予认证之前发出。
对遗嘱的质疑必须在遗嘱获得认证(如果没有认证,则自立遗嘱人死亡日期开始)的12个月内提出,法院可以可以延长这个期限,但是如果遗产已经分配则不能延长。如果遗嘱执行人没有收到任何质疑通知,就可能在6个月后分配遗产。如果在此时间之后向执行人发出质疑通知,提出质疑者需要向法院申请跟踪已被分配的遗产去向。
持久授权书
持久授权书(Enduring Powers of Attorney,简称EPA)是一份法律文件,规定了当事人在无法处理个人或财务事务时,谁可以处理其个人或财务事务,此人被称为代理人(attorney),该信息来自新西兰司法部。
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或受托公司来制定持久授权书,而不需要通过家事法庭;但是如果需要解决任何问题,家事法庭会介入。家事法庭可以就代理人应该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力提供意见。家事法庭为持久授权书的相关问题提供协助不收取费用。
老年事务部(Office for Seniors)在其网站上称,他们希望所有老年人了解为什么制定EPA很重要,并且有知识和信心在需要这份授权书之前做好安排。
如果一个人在没有EPA的情况下离世,其家人就需要向家事法庭申请代表死者处理其事务,这个过程可能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压力,而且可能会很昂贵。但是通过制定EPA,当事人可以提前选择自己信任的人来作为代理人,这样可以保证当事人的意愿能够更好地得到尊重。
"当您制定遗嘱时也是制定EPA的好时机,但每个人--无论年龄--都应该考虑制定EPA,老年事务部的网站称。
EPA分成两种,一种负责处理当事人的金钱和资产,比如管理银行账户;另一种负责其健康和福祉,比如决定居住环境和医疗情况。制定EPA所需要填写的相关表格,可以在老年事务部的网站找到。
家庭信托
公民咨询局(Citizen Advice Bureau,CAB)解释称,家庭信托(Family Trust)是为当事人及其家人提供资产(例如房产)保护和管理的一种法律方式。这些资产将由受托人而非个人拥有和管理。
设立家庭信托可能出于多种原因,包括希望把钱专门用于子女的教育、为没有能力管理自己财务的家人管理财务、从商者不希望自己的个人资产受生意状况的影响,或者保护家庭财产不被子女的配偶占有等。
家族信托的主要角色是委托人、受托人和受益人;当事人需要决定要把什么资产放在家庭信托里、谁是受托人,以及谁是受益人。
当然,设立家庭信托也有一些弊端,比如家庭信托中的财产将不再为当事人个人所有,决定权将属于受托人。此外,设立信托和维护信托也需要一定的成本。
尽管不一定需要找律师,但是向信托律师或者信托公司寻求帮助,可以帮助决定是否值得设立信托、信托的结构、起草信托准则,以及了解设立信托所需的花费。
同时,在设立家庭信托后,当事人还需要对自己的遗嘱进行更新,以确保信托也在考虑范围。比如,根据信托准则,当事人拥有任命受托人和受益人的权力,那么当事人也需要在遗嘱里阐明如果自己离世,谁将继承这些权力。
结语
公民咨询局法律与战略全国顾问Sacha Green说,订立遗嘱非常重要,公民咨询局经常有未设立遗嘱的死者的家人前来寻求帮助,他们不仅需要面临失去亲人的痛苦,还需要处理各种后续事宜。
她说,去年共有140名华裔前来公民咨询局问询关于死亡的话题,而且主要是关于遗嘱;此外,与非亚裔相比,包括华裔在内的亚裔对死亡相关话题的询问明显偏少。
与其他族裔一样,华裔也担心立遗嘱所需要的费用、在亲人过世而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其遗产,以及在家庭成员如何处理关于遗产的纠纷, Green说。
"来我们这里寻求帮助的华裔所表现出来的一些显著特征包括,经常有子女或者孙辈来帮年长的家庭成员询问设立遗嘱的情况,"她说。"如果人们有财产在中国或其他地方,或者家庭成员居住在海外,也会让情况变得更加复杂。"
她也鼓励人们在设立或者更新遗嘱的同时,制定一份持久授权书。
Green还鼓励存在语言障碍的人前往公民咨询局寻求帮助。
注:本文是RNZ中文推出的"长者关爱系列"文章之一,此系列共有五篇文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