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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灵顿市中心一家美甲店的老板被责令向7名移民工人支付超过23万纽元的工资损失和羞辱赔偿。
这些女性于2023年不同时间被Amy's Hair and Beauty老板Ngoc Tuyet Uyen Huynh从越南招聘到新西兰,担任美甲师。
雇佣关系管理局(Employment Relations Authority,ERA)责令Huynh向这些女性每人支付2.7万纽元至3.7万纽元不等,理由是Huynh让她们处于不公平的处境,对她们进行了不公平解雇,并且作为雇主没有体现很好的诚信。
ERA发现,这些美甲师在抵达后,被要求执行最初雇佣协议中并未包含的任务,例如按摩、除毛和洗头。
ERA称,Huynh声称她向工人提供了一份更新的就业协议,其中涵盖了这些新的职责,但这些女性表示,她们从未见过第二份协议。
根据ERA的裁决文件,这些女性员工中好几个人都表示每天的工作时间很长,而每周仅能得到200纽元的工资,有人后来的工资增加到每周400纽元,尽管她们的合同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,时薪为29.66纽元。
有些女性声称,她们每周没有休息日或者只有一天休息,更不用说一天的工作中是否有适当的休息或午餐时间了。
ERA调查结果称,同年12月底,她们拜访了一名活跃在Facebook上的越南人,对自己的工作权利进行讨论,之后Huynh解雇了她们。
ERA成员Claire English表示:"我被告知,她们咨询了一系列问题,包括将已计税的工资存入银行账户、提供排班表以确定工作时间,以及拒绝提出不当要求的客户的能力。"
调查结果称,Huynh于2023年12月17日召开了一次员工会议,声称这些女性去找维权人士是在"反对她",并"举报了她",并告诉她们回家等待电子邮件。
有些女性在当天收到了终止雇佣关系的电子邮件,有些则稍后收到。
Huynh说,这些女性被解雇是因为她们的工作存在问题,而且因为90天试用期的条款,她们无法提出索赔。
根据ERA的材料, 其中一名叫做Thi Kim Chung Nguyen的女性是12月底以90天试用期为由被解雇的,但当时她已经在那里工作了100天。
对于所有女性,ERA均裁定90天试用期无效,因为她们没有按照试用期规定,收到一周通知期应得的工资。
另外,该企业当时雇用了超过19名员工,而当时这种规模的雇主无法使用90天试用期条款。
该条款也无法执行,因为这些人本人并未签署协议,在某些情况下,合同上的签名是中介为她们代为办理的。
向ERA提出的第8份申请被驳回,因为提交该申请的申请人已返回越南,且未能提交证人陈述或出席听证会。